高度重视工程抽查,9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处罚!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自今年住建部颁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越来越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
在这两份方案中,主管部门详细列举了种种检查范围和处罚条例,从施工单位到监理单位,都被部署在内。
近期,北京市根据这两份文件,组织了本市的建筑工程隐患排查,9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处罚。它们身上存在的问题,很多建筑企业都有。其他地市的建筑企业不妨了解一下这份通报,从中吸取前车之鉴。
(一)
涉事单位:中承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存在问题:电梯井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为66.9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该落地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便进行施工。
处罚:对其进行一般程序立案处罚。对施工单位按中档上限处2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4000元罚款,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二)
涉事单位:中科金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存在问题:工程卸料平台属于危大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卸料平台监理实施细则。
处罚:处10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元罚款。
(三)
涉事单位: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
存在问题: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1.6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均未按规定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
处罚:处20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的罚款。
(四)
涉事单位: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存在问题: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0.0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施工单位一是未对该一级基坑的地下水位进行监测,二是未对该一级基坑的坑边地面沉降进行监测,三是未对该一级基坑的锚杆拉力进行监测,四是未对该一级基坑的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进行监测。
处罚: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元罚款。
(五)
涉事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
存在问题: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5.3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
处罚: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元罚款。
(六)
涉事单位: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存在问题: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8.13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基坑进行安全巡视。
处罚:拟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1000元罚款。
(七)
涉事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
存在问题: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0.0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施工单位一是未对该基坑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进行监测,二是未对该基坑锚杆拉力进行监测。
处罚:拟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1000元罚款。
(八)
涉事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存在问题: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分别为8米和14.5米,均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两家施工单位均未在基坑临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分别处1000元罚款。
以上处罚依据都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文件里,建筑企业可以搜来看一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