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升级 北上广深将不再有“类住宅”?

迈点公寓 2017-05-18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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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办类物业调控政策的出台,补齐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收紧商办物业的缺口;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的新规出台,则让打“类住宅”擦边球的基本“断根”。

深圳商办类物业调控政策的出台,补齐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收紧商办物业的缺口;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的新规出台,则让打“类住宅”擦边球的基本“断根”。 深圳正式发文调控商业办公研发用房 5月12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办公、研发用房进行进一步管控,从建筑设计方面限制了将商办与研发用地改造为住宅的可能性。 在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平面设计方面,《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包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通知》还要求,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因建筑造型需设置凹槽的,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应≥2;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的,按层计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放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要求,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通知》对于办公物业等内部的设施需要进行管制,比如限制卫生间等建筑面积,是为了防范部分办公物业后续利用漏洞改建项目。《通知》还对建筑设计凹槽进行了规定,在目前房地产政策中,出现类似细致的内容较为少见,这也有利于防范“偷面积”等现象的出现。 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继此前暂停网签及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之后,上海已决定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而未交付的项目必须全面整改。5月17日,上海市住建委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类住宅清理整顿从严管控。 《意见》要求,上海市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按照商业办公的规划要求重新审核尚未上市销售的项目。对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符合规范和标准后,再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 《意见》显示,对在建未售项目,从房型设计以及水、电、燃气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建设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销售;在项目交付使用前,相关部门要再次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根据《意见》,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而对已交付入住的项目,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各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商业办公房屋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房执行。 上海中原市场分析师卢文曦指出,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对上述《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内容的补充和升级,让打“类住宅”擦边球的基本“断根”。 严跃进认为,上海此次出台政策,和此前北京、广州等城市的政策是一致的,说明上海当前对于类住宅或酒店式公寓项目积极进行了管制。 有业内观点指出,本次类住宅整治并非短期政策,多次调控下来,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今后将不再会有类住宅,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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