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商品房预收款30%纳入监管,开发商可分期支取

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 2018-11-28 1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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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0%,总预售款以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报备的房屋备案价格和批准预售的…

原标题:长春将商品房预收款30%纳入监管,开发商可分期支取

11月27日,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0%,总预售款以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报备的房屋备案价格和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的乘积核定。

同时办法还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此外办法指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可以由开发企业分期申请使用,取得预售证时,可支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30%;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的,可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50%;在预售商品房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予以全额返还商品房预售监管剩余资金和利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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